山东师范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年山东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