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广西教育厅、广西党委编办、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今年将面向全区招收地方公费师范生名。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毕业后有岗有编。
招生计划
(一)招生数量。今年面向全区招收地方公费师范生名。
分别是小学教育专业名,其中: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名,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名和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名。具体如下:
紧缺学科专业名,其中:小学英语教育、音乐教育名、美术教育名、体育教育名;
学前教育专业(仅限招男生)名。具体如下:
壮汉双语教师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另文通知。
(二)培养院校。
实行分片区委托培养,今年培养院校为广西师范大学、南宁师范大学、北部湾大学、玉林师范学院、河池学院、百色学院、贺州学院、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广西教育学院、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13所院校。
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学前教育,具体招生学校、计划数、定向从教县(市、区)详见《年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计划表》。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总计划统筹安排,不单列下达,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追加,不得调整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仅限广西户籍初中、普通高中毕业生。
高中起点公费师范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市、县(市、区)报考;
初中起点公费师范生招生允许跨县(市、区)报考,不能跨市报考。
同时,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协议县(市、区)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幼儿园)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以及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三)报考定向培养考生应符合年相应招考的报考条件,其中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考生,中考成绩不低于年参加中考所在市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等级;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层次考生,须参加我区年普通高考统考,高考总分应达到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本科或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高中起点专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统考对应科类考试或体育高考,且考生高考总分和艺术统考或体育高考成绩均达到年相应类别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招生录取程序
(一)发布定向培养需求计划。
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收集发布各有关县(市、区)的定向培养需求,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定向培养计划。
(二)报名和志愿填报。
1.普通高中毕业生志愿填报。符合报读四年制本科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志愿栏中填报指定培养院校的地方公费师范生的专业。符合报读三年制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志愿栏中填报指定培养院校的地方公费师范生的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初中毕业生报名。由设区市教育局依据自治区下达的本市招生限额内组织实施。符合报读五年制专科定向师范生的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薄、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报名登记表,以学校为单位于7月19日—25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名。县级教育局于8月1日前将报名人员报给市级教育局。市级教育局从高等级到低等级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初选,分县(市、区)按照自治区计划数1:1.5的比例推荐考生,并将考生名单报给培养院校。
(三)面试。
1.面试主要对考生将来从事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潜能进行摸底考核。面试主要内容有:形体仪表、汉字硬笔书写、语言表达、特长展示。
2.面试由培养院校负责组织,市、县(市、区)教育局协助配合。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高校教师教育专家、一线小学优秀教师(或校长)、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成员5名或7名组成。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由培养院校自行安排,并及时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培养院校网站公布。
3.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面试,在提前批志愿填报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填报了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培养院校。承担四年制本科层次培养的院校按照计划数1:1.5的比例,组织考生面试。承担三年制专科层次培养的院校组织报考本校定向师范生的考生面试。面试结束后,培养院校将面试合格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承担五年制专科层次的院校,组织市教育局推荐的报名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的人员进行面试。
(四)录取。
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录取,由培养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同等分数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录取,由培养院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中考成绩从高等级到低等级进行择优录取。同等等级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报读公费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五)签订协议。
(六)复查备案。
培养方式
(一)培养形式。
学历分为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学制为4年,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学制为3年,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学制为5年。培养院校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围绕培养目标,制订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二)学籍管理。
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按照“五年一贯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初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由培养院校按照“五年一贯制”学生录取数据库结构及填报要求,将录取数据报自治区教育厅。加强学籍动态管理,定向师范生第2学年结束,由培养院校对定向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向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相关政策
(一)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体检不合格的定向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二)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赔偿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