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央广网

兰州大学是国家“工程”、“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及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推进素质教育,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科学选拔符合新时代要求的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15号)要求,结合兰州大学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办学特色,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年自主招生计划为名,不做分省计划。

二、招生专业及报考条件

自主选拔招收符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年相关招生政策,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我校年自主招生涵盖的专业类有:人文学科类、社会科学类、外国语言类、数学类、信息科学类、物理科学类、核工程类、生物科学类、化学类、大气科学类、地球科学类、土木工程类、医药类、草业科学类。上海和浙江考生填报的专业须与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相匹配(见附件1)。具备下列任意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及学科特长选报以上14个学科大类之一。

(一)高中阶段获得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或者同时获得2项不同学科省级三等奖奖励者;

(二)高中阶段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三)高中阶段参加相关专业学习或者科学研究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绩、表现突出者(须有成果发表证明);

(四)在语言、文学方面确有兴趣和专长,且具有发展潜质者(须提供相应专长证明和作品复印件);

(五)高中阶段同一门单科成绩至少三次在期末考试中全年级排名前5%者(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排名证明)。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我校年采取学生自荐的方式接受考生申请。

(二)网上报名

申请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在年3月21日14:00至年4月10日17:00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报名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三)申请材料准备

1.《试点高校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整填写,并下载打印,加盖学校公章,由考生亲笔签名;《申请表》中个人陈述部分主要由考生对自身特长、专业申请理由和未来发展作说明,字数在字以内。

2.有关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推荐材料(非必要材料,可不提供):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由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人基本信息,报名系统会向推荐单位负责人或推荐人发送电子邮件和短信,由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推荐表填写并上传。

打印的报名材料须用A4纸张印制。

(四)申请材料扫描上传(推荐材料除外)

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扫描或拍照片(必须足够清晰可辨),并将电子版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的纸质申请材料无需邮寄我校,仅个人留存备查。逾期未提交、材料不全或者材料无法清晰辨认,都将影响考核资格评定。

四、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

我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申报材料电子版进行审核(材料不全、不清晰者不予审核),考生须确保所提供专利、论文等材料的真实性,材料审核环节我校将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将获得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的资格,考核环节还将针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针对性深度考核。请申请考生于年4月底前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或者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查看材料审核通过学生公示名单。

(二)考核时间、地点

1.初试:材料初审通过的考生于年6月10日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复试:我校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初试合格名单。初试合格考生于年6月17日在兰州大学校园内进行复试,具体测试安排以报名系统内公布的为准。

(三)考核形式

1.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学科素养和学习潜能,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类参加考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2.复试:采用面试形式,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专业能力、创新潜质以及社会责任、个性特长等。

3.考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顺序通过抽签随机确定。

(四)资格确定

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将依据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70%形成的综合成绩排名(初试、复试成绩均按满分分换算),参考学生特长和中学表现,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合格名单。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

自主招生合格资格名单将在年6月22日之前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五、志愿填报

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年全国普通高考,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所填专业志愿须为自主招生获得合格资格的相应专业大类中的专业。

六、录取政策

(一)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要求可降低至生源省(市、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对于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以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二)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录取确定专业时,满足考生获得资格的专业大类中的专业之一;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我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以上的,满足填报志愿中前两个专业之一;无法满足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在考生获得资格的学科大类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市自主招生相应最低控制线以上的,满足其获得资格且选考科目匹配的专业志愿。(确定专业时以考生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专业为准)。

(三)经考核认定,在相关学科具有明显特长、兴趣及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进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入“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见附件2)。

(四)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新生入学时不得以特长为由申请转专业,但可以参加入学时面向新生进行的基地班选拔,并可在入校一年后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申请转专业。

七、监督办法

(一)自主招生工作将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由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公示。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接受考生和家长的监督、投诉(监督-)。

(二)材料初审合格名单、合格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三)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申请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与招生相关的培训活动,未委托任何个人或者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工作。

附件1:兰州大学年自主招生学科大类专业划分

附件2: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

附件2: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

为了贯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基础学科领域国际领军人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教育部于-年分别在北京大学等19所大学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兰州大学作为实施该计划的19所院校之一,于年8月成立了萃英学院,作为基础学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试点平台,全面负责“计划”的实施工作。学院设立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和人文(文史哲)萃英班,进行拔尖学生培养模式的新探索。

学院定位:兰州大学探索本科生培养和管理模式国际化的荣誉学院;拔尖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的重要基地;深化教学改革的特区。

培养目标:国际视野、本土情怀、责任担当、广博知识、领军潜质、社会栋梁。

师资队伍:60%师资从校内和国内选聘,其余教师从国外知名大学聘请。

培养模式:按照国际通用的三或四学期制安排教学,实施导师制、小班授课,依托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文科实验平台等,开展相关课题研究;通过联合培养、暑期学习、短期考察等形式进行国际交流。

招生形式:校内选拔,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人文萃英班各20人左右。毕业去向:选送国际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攻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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