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1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14号)等文件精神,电子科技大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本着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的原则,开展年自主招生工作。
一、机构与原则
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入选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选拔对象
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身体健康,符合高考报名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理科(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不分文理)高中毕业生。
报名条件:
1.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包括: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数学冬令营)(中国数学会主办);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
(3)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国化学会主办);
(4)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
(5)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
2.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获奖名单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包括: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中国数学会主办);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物理学会主办);
(3)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会主办);
(4)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
(5)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
特别说明:
(1)考生须在高中阶段获得上述奖项,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上述奖项的证书。
(2)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三、招生计划
我校年自主招生计划为人,不做分省计划。各专业(类)招生计划见下表:
备注:
(1)“电子科技大学”各报名类型面向全国招生,对于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浙江、上海)的考生,填报专业须在我校已公布选考科目的专业范围内;“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C类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十六个省市招生;“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D类面向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十四个省市招生。
(2)若招生专业名称有调整,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年招生专业名称为准。
四、报名程序
申请报名以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
简章公布之日起至年4月8日,请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