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南华大学,是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全日制公立综合性大学。学校于年以本科教育为起点开始办学。年中南工学院与衡阳医学院合并组建南华大学,年核工业第六研究所并入。学校英文译名UniversityofSouthChina(USC)。
第三条学校本部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有红湘、雨母两个校区;并在湖南省会长沙拥有创新研究院医院。学校注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由南华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