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3高职单招综招政策发布明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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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11月15日讯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并公布了招生计划。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于年2月6日—2月10日选报高校和专业。全文如下。(信网记者)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函〔〕28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计划安排

(一)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由各高校在年度总计划内安排,经我厅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见附件)。

(三)各招生高校要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的通知》(鲁教职函〔〕42号),结合学校专业建设情况,及时修订本校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原则上一个招生专业对应一个专业类别,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确需扩大对应专业类别的,最多不超过两个。各高校请于年11月20日前,将学校年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邮箱(xsc

shandong.cn)。鲁教职函〔〕42号文件中无明确对应类别,且确需学校自主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的个别招生专业,由学校于11月20日前提出申请,经我厅审核同意后可自主组织。

(四)各招生高校要根据我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与本校各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一个专业对应两个专业类别的要分别安排计划)。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二、报名工作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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