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19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及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45号)文件精神,经全体单招院校推选,年河北省高职单招公共管理与服务、旅游、公安与司法(公安专业除外)等考试五类所包含专业及对口旅游类联考工作由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共同牵头组织实施。为确保联考单招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3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努力提高生源质量。根据考试五类与对口旅游类所含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做好联防联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考试五类和对口旅游类联考单招工作及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蔡大勇副组长:李君奇、师晨钟、张浩、郭志敏、唐韭虹成员:周卫泽、张志宇、李文博、王向辉、李秀章、武辉、才常权、李志勇、谢丽乔、李建辉、何松、梁志强主要职责: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考试五类和对口旅游类联考单招考试及疫情防控工作,具体事务性问题由组长联席会研究决定。(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考试五类及对口旅游类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考试相关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协调组、命题组、考务组、阅卷组、数据组、录取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和综合防疫组。其中协调组、命题组、阅卷组、纪检监察组等由联考院校相关人员或聘请专家(包括行业企业专家)组成。1.协调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联考单招院校、考点及各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完成联考单招工作。2.命题组主要职责:负责考试试题的命制。3.考务组主要职责: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考务用品的准备;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考试考场的安排。4.阅卷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及试卷批阅,考试成绩的统计、汇总、核对、录入。5.数据组主要职责:负责各项数据下载和报送等工作。6.录取组主要职责:负责录取组织协调及相关问题处理等工作。7.财务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8.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负责联考单招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9.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期间防疫物资、医护人员、食宿管理及其他工作保障。10.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的安全并全程录像;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11.综合防疫组主要职责:负责单招联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测考试组织期间考生及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并做好防控工作;负责及时传达上级疫情防控文件和精神,上报各考点防控信息;负责做好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其他考点院校、各地教育局及卫健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单招联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负责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的组织筹划。各分考点必须根据此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职能小组,明确责任领导与责任人。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已通过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三)身体状况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四)专业要求:专业要求以各招生院校公布的单独考试招生简章为准。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报考及缴费时间:年3月8日9时至3月11日17时(全省统一时间)。(二)选择考试类:高职单招计划分列为统考计划和对口计划。1.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以下简称“统考考生”),可选择考试五类进行报名考试,但不可报考对口计划。2.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的考生(以下简称“对口考生”),可报考对口计划也可报考统考计划,如报考对口计划,只能选择高考报名时本人所选的对口专业类;如报考统考计划中的考试五类,则须与该类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特别提醒:考生选择考试类后,系统将跳转到缴费页面,支付方式确定后,考试类等报考信息将不得更改,如未确定支付方式,可返回修改考试类等报考信息。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不得跨考试类报考、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三)报考办法及缴费方式: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含免试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后登录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