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烟台职业学院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条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