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职业学院年高职(专科)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二条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第五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