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
第五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