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公布
玉林市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玉东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玉林市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稳妥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努力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计划
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人,其中,公办高中招生人,民办高中招生人。全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人。
(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全市11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今年招生计划为人,其中,择优招生人,定向招生人,特长生招生人,具体如下:
1.玉林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人,其中,择优招生人,定向招生人,特长生招生8人。具体安排如下:玉州区(含市直学校)择优招生人,定向招生人,共招生人;福绵区择优招生85人,定向招生64人,共招生人;玉东新区择优招生30人,定向招生32人,共招生62人;北流市择优招生95人,定向招生人,共招生人;容县择优招生66人,定向招生87人,共招生人;陆川县择优招生79人,定向招生98人,共招生人;博白县择优招生人,定向招生人,共招生人;兴业县择优招生69人,定向招生81人,共招生人。面向全市招生特长生安排如下:体育类2人,美术类1人,声乐类1人,器乐类1人,舞蹈类1人,播音主持类1人,科技创新类1人。
2.玉林市第一中学择优招生人,定向招生人,特长生招生20人,共招生人。其中,人的择优招生计划面向市直、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招生人,面向其他县(市)招生80人。定向生指标(即人)定向分配到市直、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的初中学校。
3.玉林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其中,择优招生人,定向招生人,特长生招生人,共招生人。
4.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1)北流市高级中学择优招生人,定向招生人,共招生人。
(2)容县高级中学择优招生人,定向招生人,共招生人。
(3)容县杨梅中学择优招生人,定向招生人,共招生人。
(4)容县中学择优招生人,定向招生人,特长生招生人,共招生人。
(5)陆川中学择优招生人,定向招生人,特长生招生14人,共招生1人。
(6)博白县中学择优招生人,定向招生人,特长生招生10人,共招生人。
(7)博白县王力中学择优招生人,定向招生人,特长生招生47人,共招生人。
(8)兴业县高级中学择优招生人,定向招生人,特长生招生50人,共招生1人。
以上8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对应面向本县(市)范围内招生。
(二)玉林市育辉高级中学招生计划
玉林市育辉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人,分两个批次招录,第一批次与玉林高级中学同批次录取(本批次招生执行玉林高级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第二批次与其他示范性高中同批次录取(本批次招生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第一批次面向全市择优招生人,填报志愿总分成绩为A+等。
2.第二批次面向全市择优招生人。填报志愿最低总分成绩为A等以上(含A等),如总分等级A+录取不满招生计划,另再从填有志愿按总分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等级A的学生,总分等级A的录取人数不能超过人。
(三)玉林新世纪高级中学招生计划
玉林新世纪高级中学原则上面向北流市招生人,分两个批次招录,第一批次与北流市高级中学同批次录取(本批次招生执行北流市高级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第二批次与一般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本批次招生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第一批次面向北流市择优招生人,填报志愿最低总分成绩为A等。
2.第二批次原则上在北流市范围内招生0人,如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向北流市教育局申请,并报我局同意后,可在玉林范围内招生。
(四)市区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市区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共招生人,其中,特长生招生人(详见附件2)。玉林市第十中学(玉林高中南校区)招生人,其中,特长生招生人;玉林市田家炳中学招生人,其中,特长生招生20人;玉林师院附中招生人;玉林市第十一中学招生人,其中,特长生招生57人;玉林市福绵高级中学招生人,其中,特长生招生人;玉林市第十五中学招生人,其中,特长生招生人;玉林市大府园中学招生特长生50人。
(五)各县(市)所辖的一般普通高中及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见附表)
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一)严格按计划招生。各地各校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规定录取新生,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下达招生计划。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高一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原则上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二)严格规范招生范围。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生源不足的、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市)属民办普通高中可在所属市域范围内统筹安排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招收在外市、外省参加中考的学生。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已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公办高中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四、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要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醒目位置向学生公示,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注明。强化民办高中规范收费,对出现违规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扣减招生计划、财政扶持资金等,直至撤销、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政策。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坚持公益性管理,民办高中自主经营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校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按时据实结算。
(三)严格执行国家帮扶和退费政策。各高中学校要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不得因学费标准调整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学生如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学校应根据有关政策退费。
(四)严格民办教育收费分类管理。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学校自主决定,向学生和社会公示后执行。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联系人及冯海容,2166。
玉林市教育局
年6月23日
来源
玉林市教育局
编辑
杨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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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西河
审核钟原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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