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代码:;办学地点及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号)。
第五条浙江工商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学。学校前身是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在百余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秉承“商”脉,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法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学校拥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门类,设有4个博士后流动站。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中,我校统计学进入A类学科,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外国语言文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法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学科进入B类,评估结果位列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前列。
第三章招生类型、计划
第六条我校所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为全日制培养方式,录取类别上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允许考生从定向就业生转为非定向就业生;不允许考生从非定向就业生转为定向就业生。
第七条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
第八条我校年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需综合教育部最终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实际生源等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拟招收的直接攻博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第四章报考条件、程序
第九条我校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三种方式。直接攻博于接收推免硕士、博士阶段完成,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仅作为进入复试资格,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可同时进行复试,复试成绩作为总成绩(满分为分),一起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报考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考核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4.学历符合以下条件: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以硕士学位同等学力报考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下列(1)(2)两个条件:
(1)获国家承认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
(2)具有高级职称,且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以上荣誉(排名前3名);或具有高级职称,且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或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5篇以上(含5篇)。
5.外语须符合各一级学科《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中所要求的外语条件。
6.科研须符合各一级学科《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中所要求的科研条件。
7.硕士专业应与申请的博士专业相同、相近。
8.年我校原则上仅招收非定向(全脱产,转档案)博士生,与中国人民大学、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共建研究院的合作导师,或与重点企业、行业和部门的战略合作培养等专项计划可适当招收定向博士研究生。除专项计划外,申请我校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符合以下科研条件(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规定的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2篇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必须发表在学校规定的一级期刊或“科研分值”不低于一级期刊的期刊上。注:(1)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视为学生第一作者;(2)所发论文是否与申请学科相关,由学科(学院)学术委员会书面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3)是否同意接受定向博士研究生需学科(学院)书面报请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9.申请人在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满足各一级学科制定的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硕博连读
我校年硕博连读考生申请条件和报名程序详见后续《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做好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三)直接攻博
我校年直博生申请条件和报名程序详见《浙江工商大学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