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发布了《石家庄市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了招生批次与志愿设置、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等相关内容,具体来看↓↓↓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提升招生录取科学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石家庄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教育招生改革为动力,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完善规范有序、监督有力、服务高效的招生录取机制。按照有利于素质教育、有利于科学选才、有利于公平公正、有利于安全稳定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扩大学生选择权,提高人才选拔质量,提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学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
二、报名考试
1.报名
凡具有石家庄市户籍或无石家庄市户籍但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政策规定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考生报名资格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联合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中阶段学校招录平台,凭身份证号报名。具体要求详见《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年中考报名工作安排意见》。
2.考试
全市中考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照“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具体办法详见《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年中考考务工作安排意见》。
3.阅卷与成绩发布
阅卷工作在省、市招委会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科所分工实施、负责。按照“公平、规范、科学”的基本原则,各学科严格按照省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确保阅卷尺度一致。阅卷采取多评、复评等措施,保证阅卷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
阅卷、登统工作结束后,考生可登陆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