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发布年拟在辽招生的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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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各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编报了年拟在辽宁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统编后已分发我省,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年拟在辽宁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供参加我省年普通高考的学生选科时参考使用。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及特长,统筹考虑国家和社会需要,结合拟报考高校及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合理确定选考科目。年、年入学的高一学生参加年、年高考的选科要求仍以普通高校根据版《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3+1+2模式)》所编制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作为参考。

二、年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除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外,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科目,再从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高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都未提出要求的,即“不提科目要求”,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为任意2科的考生可报考。第二类是只对首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任意2科的考生方可报考。第三类是只对再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生物的考生方可报考。第四类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提出选考要求的,如“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生物的考生方可报考。

三、提醒考生,公布的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是高校提出的在所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不代表一定在某一省全部安排招生,在我省实际招生的高校、专业及科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安排以招生高校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附件:

1.年拟在辽宁招生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汇总表(本科)(点击原文下载)

2.年拟在辽宁招生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汇总表(高职专科)(点击原文下载)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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