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3号)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年继续开展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的材料审核和入选资格认定等工作。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年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数不低于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55人左右,具体以教育部文件为准),新疆地区为汉语言计划。招生专业范围为:
注:最终招生计划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我校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报名条件
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品学兼优、勤奋好学、身心健康的农村学生,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
(一)符合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高三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同科类(文科、理科或综合改革)前5%以内。
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和公布,高考报名资格、户籍和学籍资格的审核由生源地省(区、市)负责组织。
四、报名要求
考生须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