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考试管理中心,市教研室,局属普通高中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推动全市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等9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8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一进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意见》(陕教〔〕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二办〔〕8号)精神,结合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和考试招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现就做好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新时代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政革,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问题导向、遵循公平公正,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坚决制止跨区域争抢生源和掐尖招生现象,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全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整体提升,推进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年,全市具有普通高中招生资格的学校29所,其中:
公办学校25所:汉中中学、汉台中学、汉台二中、铺镇中学、南郑中学、大河坎中学、高台中学、城固一中、城固二中、陕飞一中、陕飞二中、西安高新一中汉中航空实验学校、洋县中学、洋县二中、四0五学校、西乡一中、西乡二中、勉县武侯中学、勉县第二中学、宁强县天津高级中学、宁强县笫二中学、略阳县天津高级中学、镇巴中学、留坝县中学、佛坪县中学。
民办学校4所:汉中市龙岗学校、汉中东辰外国语学校、汉中市仁德学校、洋县实验学校。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省级指导、市级为主统筹管理、县区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实行"公民同招",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逐年减少跨区域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另行通知。
三、招生方式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市上下达的招生计规、规定的招生范围、确定的招生时间,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市考试管理中心和各县区教体局具体指导下,通过“汉中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和招生录取。
四、录取原则
1.录取依据。以学生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
录取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按照计分科目成绩总和,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根据《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军人子女、公安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录取政策(与年保持一致),对应分值一并计入总成绩排序。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方面均达到C级(含C级)以上,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未在全市招生管理平台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录取。
2.控制分数。各县区教体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市考试管理中心提供的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设定任何录取分数线。相关县区教体局根据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另行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统一组织实施艺术、体育特长生测试工作。
3.填报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内、达到报考县区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登陆“汉中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在家长或学校指导下填报志愿。
考生可以自主选择按照学籍或户籍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一5所普通高中志愿。学籍、户籍信息变更时间以中考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最后截止时间。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实际就读满3年且在该校报名参加中考的学生,方可填报所在县区1个定向志愿。定向生资格由所在县区教体局审查。在外省、外市就读的汉中户籍学生,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中考,可以填报户籍所在县区1—5所普通高中学校。
达到所在县区艺体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通过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可以填报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按照体育、艺术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按照中考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4.录取批次。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分两个批次,按照平行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批次、志愿设置、报考条件如下: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可在第二批次录取结束、考生征集志愿填报后1日内进行补录。达到报考县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因位次靠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限内自主选择按照学籍或户籍填报1个县区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征集志愿,进行一次补录。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补录。
5.录取结果。市考试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经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各县区教体局,由招生学校向学生本人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作为新生入学和注册学籍的唯一依据。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该生。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从外省、外市直接招生录取学生。在外省、外市参加中考,欲就读我市普通高中的汉中户籍学生,应先被参加中考地普通高中录取并立建普通高中学籍,经我市相关县区教体局和市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跨省、跨市转学到我市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年汉中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市考试管理中心、市教研室分管领导、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考试管理中心中考科、市教研室义务教育科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市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录取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完善网络平、台组织人员培训、开展业务指导,做好网上报名、志愿填报等工作。市教研室负责做好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等相关工作。各县区教体局负责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和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细则,做好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加强政策宣传。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所有初中、高中学校要认真学习掌握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现场咨询等形式和多种载体,广泛宣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各初中学校要主动服务学生和家长,指导考生准确填报并慎重确认志愿,帮助家长理性引导孩子合理确定成长目标。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学校办学性质、收费标准、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全力维护招生秩序。
3.加强学籍管理。普通高中网上录取结果是新生入学和注册学籍的唯一依据。各县区教体局、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教规范〔〕16号)有关要求,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违规转学现象。
4.加强执纪问责。各县区教体局、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入学规定。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违规争抢生源、无计划、招超生计划招生和提前组织招生。全市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开设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对于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根据违规情节程度,采取约谈、通报批评、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措施,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汉中市教育局
年5月20日
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和汉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汉教发〔〕58号)精神,现就全市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相关问题予以解答。
1.年我市具有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有哪些?
答:全市共有29所普通高中学校具有招生资格。
公办学校25所:汉中中学、汉台中学、汉台二中、铺镇中学、南郑中学、大河坎中学、高台中学、城固一中、城固二中、陕飞一中、陕飞二中、西安高新一中汉中航空实验学校、洋县中学、洋县二中、四O五学校、西乡一中、西乡二中、勉县武侯中学、勉县第二中学、宁强县天津高级中学、宁强县第二中学、略阳县天津高级中学、镇巴中学、留坝县中学、佛坪县中学。
民办学校4所:汉中市龙岗学校、汉中东辰外国语学校、汉中市仁德学校、洋县实验学校。2.年普通高中招生与年相比有什么新变化?
答:一是跨县区招生人数压减。汉中中学、汉中市龙岗学校、汉中东辰外国语学校、汉中市仁德学校、洋县实验学校跨县区招生计划数均有大幅下调。二是新增1所普通高中学校。西安高新一中汉中航空实验学校年开始招生,部分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3.我市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实行“公民同招”,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逐年减少跨区域招生计划。年,汉中中学、汉中市龙岗学校、汉中东辰外国语学校、洋县实验学校、汉中市仁德学校、西安高新一中汉中航空实验学校的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由市上统一录取,汉中中学珍珠班、留坝县中学足球特色班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由学校负责录取,以上学校其余招生计划和其他学校全部招生计划均在本县区范围内录取。
4.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方式是什么?
答: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市上下达的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确定的招生时间,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市考试管理中心和各县区教体局具体指导下,通过“汉中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和招生录取。
5.我市普通高中录取依据是什么?
答:以学生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录取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按照计分科目成绩总和,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方面均达到C级(含C级)以上,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未在全市招生管理平台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录取。
6.普通高中志愿是怎样设置的?填报志愿有什么规定?
答:一是全市录取志愿。达到报考县区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可以填报1—6个具有全市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考生不愿意跨县区就读或无力承担民办学校学费,请慎重选择填报全市录取志愿,尤其是民办普通高中。二是县区录取志愿。考生自主选择按学籍或按户籍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5所普通高中。
7.学籍、户籍信息变更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考生学籍、户籍信息变更时间以年中考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最后截止时间。
8.定向招生有什么规定?
答:定向招生是将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实行定向招生。报考定向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实际就读满3年且在该校报名参加中考的学生。考生只能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1所学校的定向志愿。定向生录取,按照定向志愿考生的中考成绩和位次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9.我是汉台区某初中的一名考生,户籍在南郑区,填报第二批次统招志愿时,能既填报汉台区的高中,又填报南郑区的高中吗?
答:不可以。进行县区统招志愿填报时,你只能按照初中毕业学校学籍所在地选择汉台区的高中学校填报志愿,或者按照户籍所在地选择南郑区的高中学校填报志愿,县区只能二选一,不能交叉填报。
10.我是南郑区某初中的一名考生,户籍在汉台区,可以填报汉台中学的定向志愿吗?
答:不可以。定向计划是分配到县域内初中学校的,只有在该县区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实际就读满3年并在该校报名参加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所在县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学生可以填报定向志愿,你初中不在汉台区就读,无法填报汉台中学的定向志愿,也不能填报汉台区其他学校的定向志愿,可以填报南郑区范围内定向志愿。
11.我是城固县某初中的一名考生,户籍在汉台区,定向志愿填报城固县1所高中学校,统招志愿可以按户籍地填报汉台区的高中学校吗?
答:可以。满足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可以按学籍选择填报学籍所在县区1所定向志愿的同时,按户籍所在地选择填报户籍所在地所有普通高中统招志愿。
12.我是洋县某初中的一名考生,户籍在洋县,中考成绩达到了南郑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今年能填报南郑区的普通高中志愿吗?
答:不可以。我市除汉中中学、西安高新一中汉中航空实验学校和4所民办高中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全部面向本县区招生。
13.我是勉县某初中的一名考生,户籍在汉台区,想回汉台区就读普通高中,应该如何填报志愿?
答:你可以在全市录取志愿填报汉中中学,也可以在县区录取志愿选择按户籍填报汉台区范围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14.我是汉中市龙岗学校初中部的一名考生,可以在全市录取志愿填报龙岗学校吗?
答:可以。龙岗学校初中部考生可以在全市录取志愿填报龙岗学校高中部,也可在定向志愿填报龙岗学校高中部,还可在统招志愿填报龙岗学校高中部。
15.我是汉中东辰外国语学校初中部的一名考生,是否可以“直升”汉中东辰外国语学校高中部?
答: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已实行网上填报志愿,以学生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不存在“直升”的说法。你可以在第一批次全市录取志愿填报东辰学校,也可在定向志愿填报东辰学校高中部,还可在统招志愿填报东辰学校高中部。
16.我是汉中户籍,从小随父母在汉中以外地方上学,能回汉中就读高中吗?
答:有两种途径:一是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中考,与户籍学籍在我市的其他考生具备同等录取资格,可按规定填报全市志愿或户籍所在县区志愿,但不能填报定向志愿。二是在就读地参加中考,被参加中考地普通高中录取并建立学籍,经我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跨省、跨市转学到我市同类同层次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17.我是来汉中经商、务工的外省人,孩子在汉中某初中就读,孩子的户籍也不是汉中的,能在汉中参加中考、上高中吗?
答:可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学生,可以在就读的初中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考成绩达到所在县区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可按规定填报全市志愿或学籍所在县区志愿,符合条件的可以填报定向志愿。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公安厅、人社厅印发的《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陕教规范〔〕3号)精神,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指所持陕西省居住证有效年限累计3年以上〔含3年〕);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否则,虽在汉中就读普通高中,但无法在汉中参加高考。
18.我的中考成绩达到了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不是一定能够保证我能上普通高中?
答:不一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各县区根据辖区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的分数线,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存在有部分考生填报全市录取志愿、有部分考生选择按学籍或按户籍县区填报志愿等因素,会影响考生中考成绩位次排序,有可能滑档。
19.征集志愿补录是怎么回事?哪些考生可以填报?
答:征集志愿是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的一次补录。属于补录学校所在县区户籍或学籍的考生,如未被录取,且中考成绩达到补录学校所在县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按学籍或按户籍填报1个县区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征集志愿,进行一次补录。已被录取的考生无法填报征集志愿和参加补录。
20.我是城固县某初中的一名考生,户籍在汉台区,县区录取志愿按户籍填报了汉台区的高中学校,未被汉台区普通高中录取;城固县有2所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我的分数达到了城固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能否填报城固县的征集志愿?能填几个志愿?
答:可以。你可以在规定时限内,自主选择按学籍或按户籍填报1个县区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征集志愿,进行一次补录。考生只能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1所学校的征集志愿,你可以选择城固县2所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中的其中1所填报征集志愿。
21.我想报考艺术体育特长生,有什么规定?
答: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测试等工作由县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区教体局根据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另行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达到所在县区艺体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通过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可以填报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按照体育、艺术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按照中考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2.我是军人子女,如何享受优待政策?
答: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可登录汉中市教育局网站下载、填写《优待政策申请表》,经军人所在部队团或师以上单位政治部、汉中军分区政治部、市双拥办逐级审查后报考生所在县区教体局汇总,市教育局审核后,按照军人所在部队类型给予优待,对应分值一并计入总成绩排序。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政策,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项。
23.我是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如何享受优待政策?
答: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可登录汉中市教育局网站下载、填写《优待政策申请表》,经父(母)亲所在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查后报考生所在县区教体局汇总,市教育局审核后,按照所属类别给予优待,对应分值一并计入总成绩排序。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政策,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项。
24.什么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录取怎样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新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方面,采用等级评定,包括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初中毕业时,初中学校要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总结性评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方面均达到C级(含C级)以上,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25.未被普通高中录取,能就读普通高中吗?想继续上学怎么办?
答:不能。你可以报考职业中学或中专、技校。职业中专、技工学校都是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具有同等学历。中职毕业的学生既可以获得“一技之长”后选择就业,也可以升入高职院校继续深造。
26.录取后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会怎样?
答:招生学校向学生本人发放录取通知书,作为新生入学和注册学籍的唯一依据。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该生。
27.录取后想转学怎么办理?
答:根据《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教规范〔〕16号)有关要求,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到父母工作所在地学校学习,可办理转学手续。办理转学须由学生及其监护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性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市、县教育部门核办。县域内学校之间、毕业年级学生、学生在休学期间、省级标准化高中转往省级示范高中原则上不得转学。
28.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具体日程如何安排的?
来源:洋县发布
洋县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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