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规定,制定如下招生复试工作细则。本复试细则中与原发布的《北京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细则》内容不同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一、复试时间安排
二、复试细则
1.复审
医院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将通过审核考生提交的电子版复试材料的形式进行,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
2.补充提交电子版复试材料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补充提交如下电子版复试材料:
(1)《北京大学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或在学证明);
(4)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6)个人陈述;
(7)个人简历;
(8)考生本人手抄、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9)符合医学部“申请-考核制”英语水平要求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
(10)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往届生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关证明。
(11)可以反映考生科研能力、操作技能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成果、攻读博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等。
(12)已签署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并尚在协议有效期内的,须提供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说明:以上(1)-(10)为必须项,(11)、(12)两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尽量提交。
复试考生将以上材料准备完毕后,进行电子扫描并打包,压缩包以姓名+报考专业+报考导师命名,于4月7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rmyyyjs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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