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高中阶段招生纪律和招生秩序的公告

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各地、各校务必要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招生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统一部署,做到“十个严禁”,即:

严禁初中学校毕业班班主任及老师左右考生填报志愿进行有偿招生;

严禁民办高中组织本校初中考生集体填报本校高中志愿、进行强制招生;

严禁高中学校组织学校老师深入考生家里进行虚假宣传、承诺或故意诋毁其他学校进行违规招生;

严禁委托招生团队进行有偿招生;

严禁以免费、分班等承诺或高价争抢优质生源;

严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以不办理初中转学籍为名、为当地重点高中“掐尖”招生;

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招收调剂生及招收低控线以下的考生;

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

严禁重点高中接受空挂学籍于其他高中的借读、旁听学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严格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普通高中(含民办)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公布的收费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年市教育局中招办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至低分依次进行集中统一录取,各普通高中须按照市教育局中招办下发的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到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和缴费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只能进入下一批次(一般高中类或职业高中类)投档录取,缺额计划将再次征集志愿进行补录。对违反“十个严禁”的公办初、高中学校予以全市通报,负责人进行问责,班主任或老师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提级处理;对违反“十个严禁”民办初、高中学校扣减当年30%的招生计划,情节恶劣的将在年检中予以一票否决,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暂停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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