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13号)和岳阳市教体局《关于做好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岳教体发〔〕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将中小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3.班额控制、均衡调剂原则。严格按计划招生,控制班额;均衡调剂未正式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4.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原则。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基教股指导下由乡镇中学负责实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基教股统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基教股统一组织。
5.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对违规转学、寄读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长办公会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招生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基教股,由基教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招生办法
(一)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1.严格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生办班计划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各乡镇中学组织实施。
2.严格控制班额。各乡镇学校必须按标准班额办学,标准班额为: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
3.依法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各乡镇中学应根据基教股核定的计划招生办班,在规定时间完成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合理制定招生方案,统筹规划本辖区学校的招生区域,引导学生合理就近分流,确保生源均衡配置。
4.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因父母工作变动或家庭迁移需转校就读的,必须按学籍管理要求,经双方学校同意后依程序办理。
(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采取“审定计划、控制班额、限定年龄、划分区域、预先申请、调查审核、录取公示”的办法进行。
1.审定计划。基教股根据省市招生政策,结合各学校学位情况审定招生计划(见附件1)。
2.控制班额。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标准班额办学,标准班额为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
3.限定年龄。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4.划分区域。根据学校地域分布、招生计划和县网格办、相关社区提供的数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划定城区学校招生区域(见附件11、12)。田家湖学校不划定招生区域。
5.预先申请。城区幼儿园适龄儿童、在籍小学毕业生的监护人须在华容县阳光招生录取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