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南理工大学发布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其中指出,该校年在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80人。
以下是“华南理工大学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全文: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积极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教育改革个案试点工作,我校年面向山东省考生开展基于高考基础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即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占60%)、学校考核成绩(占30%)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简称“”)进行综合评价招生,择优录取。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报名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山东省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含往届生)。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6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合格考试成绩全部达到合格。
招生专业主要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须慎重报考。
二、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
我校年在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80人。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注:上述专业均设在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考生须于5月9日18:00前登录“高校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