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根据连云港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做好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连云港中考6月14日—16日开考,其中6月16日下午为级(八年级考生)地理和生物考试。考试科目试卷均集中网上阅卷。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7—20日;7月1日18:00后可查询成绩。详细如下——
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招生入学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属地招生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步招生要求,严肃招生入学纪律,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权益,不断推进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
招生对象
1.具有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2.具有同等学力的本市户籍社会考生。
凡被高中段学校投档录取或注册过学籍的,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外省初中毕业的往届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
1.招生范围。全市划四个招生区域:市区(含海州区、赣榆区、连云区及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东海县、灌云县和灌南县。
全市普通高中统招生执行“按区域招生,分区域管理”政策,在划分的各自招生区域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须经市教育部门核准,在市域范围内征求平行志愿后规范补录。
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有关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类等)、国际班及综合高中班面向全市招生。
2.招生计划。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全部纳入招生计划管理。市教育局根据全市高中教育发展布局规划、学校办学实际等,统筹安排各区域的招生计划(见附件1)。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招生计划的5%。
连云港高级中学内地新疆班计划招生人。
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全部作为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及推荐实施办法见附件2)。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连云港高级中学和江苏省板浦高级中学指标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核定,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计划由所在县区教育部门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职业类学校
1.招生范围。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市内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省内优质职业学校经备案后,可面向全市招生。我市三星级以上职业学校在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可跨市招生。
2.招生类别。有中职与本专科院校分段培养专业班、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中职职教高考班、市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高级技工、中级技工)7类。
3.招生计划。中职与本专科院校分段培养、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省属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省下达。中职职教高考班、市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计划由市下达(见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中职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以实现中职与专科联合招生、分段培养,同一专业一体化、系统化培养,满足经济发展对应用技术型和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需求。中等职业学校继续招收中职职教高考班,以满足职业学校学生继续升学的需要。
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内地新疆中职班计划招生人。
4.输送生源。县区向市区(含连云区、徐圩新区)输送中等职业教育生源人,其中赣榆区人、东海县人、灌云县人、灌南县人。
三、综合高中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试办综合高中班的指导意见》(苏教职〔〕19号)精神和《连云港市关于试办综合高中班的实施意见》(连教基〔〕3号)要求,今年将继续适度举办面向全市招生的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见附件1)。县区教育部门、各综合高中班办班主体学校要严格按计划应招尽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招生考试
一、考试安排
高中段学校招生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14日、15日、16日三天,考试科目详见《关于公布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方案的通知》(连教基﹝﹞5号),其中6月16日下午为级(八年级考生)地理和生物考试。考试科目试卷均集中网上阅卷,阅卷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成绩查询
考生在7月1日18:00后,可凭报名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设定的密码登录连云港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