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家长,幼升小小升初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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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按照南京市教育局公布的时间线,南京义务教育阶段各区的招生政策自昨天(5月20日)起陆续发布。

今天,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首个发布了“幼升小”“小升初”相关政策。

“幼升小”

年江宁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

5月21日

召开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会议。公布江宁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

5月27日前

各义务教育学校将年入学公告、招生简章等工作材料报江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备案。

5月28日

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6月1-5日

公办学校施教区内户籍儿童通过江宁教育服务平台或“我的江宁”手机APP进行网上报名。

6月5-6日

公办学校现场审核施教区内户籍儿童报名材料。

6月9日

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18-19日

小学新生填报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

6月26日

组织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7日

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6月27日-7月7日

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截止时间为7月7日17:00。

7月2日-5日

随迁子女通过江宁教育服务平台或“我的江宁”手机APP网上申请入学报名。

7月10日

现场审核随迁子女报名材料。

7月12日

现场审核随迁子女报名材料。

8月10日前

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年江宁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年江宁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学办法

(一)

公办小学入学办法

本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学校施教区及原乡镇中心小学服务范围,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

全区公办小学实行网上报名,届时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zsbm.jnjy.net.cn)或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进行报名。施教区内户籍儿童网报时间为学校6月1日至6月5日17:00,施教区内户籍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6月5-6日按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现场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5日17:00,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材料。

本区适龄儿童到学校现场审核材料时,须出具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施教区的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

所有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二)

民办小学入学办法

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区户籍儿童,按民办学校招生户籍范围条件,可在民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于6月18-19日到其中一所民办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7月7日期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7日17:00,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

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我区电脑随机派位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公开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布。

报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本区户籍儿童,应当在施教区公办学校正常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或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只要符合我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可由施教区小学正常招收入学。

二、入学条件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于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通教育科审核批准。

(一)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

公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含原乡镇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下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一致,且应在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并符合其他相关要求。(提示: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除上述条件外,属于下列情况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登记入学:

1.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2.适龄儿童在出生后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登记落户,且儿童户籍从未迁移过、儿童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房产。

(二)

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

1.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办好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2.每套二手房只能保障当前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三)

拆迁户家庭子女

1.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可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

3.已自购房屋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户籍迁至产权房处,在户籍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四)

其他情况的本区户籍儿童

1.残疾儿童入学。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江宁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区招收智力残障儿童。

2.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由于历史原因购买小城镇户籍,但是适龄儿童家庭在户籍地无正式产权住房,网上报名应选择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网上登记、预约现场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对于根据南京市人才政策落户、无房屋产权证家庭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应选择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网上登记、预约现场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严格执行《江宁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暂行办法》(江宁教办〔〕2号),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

江宁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江宁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12号)文件精神以及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其来宁务工的法定监护人居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二、工作原则

按照“公办为主、统筹安排”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和承受能力统筹安排,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本区的公办学校正常入学,做到应招尽招。对于申请进入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三、起始年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

按照本区每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归口管理、统筹协调。

(一)入学报名所需资料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需参加网上报名登记,并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料审核,届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证照、连续且满一年(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初中报名还需要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和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卡。

小学在受理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查询随迁子女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二)入学流程

1.网上登记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使用电脑,或通过手机“我的江宁”APP,于规定时间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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