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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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维护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录取工作和招生咨询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培养层次:本科、研究生

四、学校代码:

五、办学地点:五大道(马场道)校区——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号,邮编;滨海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0号,邮编。

六、学校概况:天津外国语大学是一所主要外语语种齐全,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是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八所高等外语院校之一。学校现有61个本科专业,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9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涵盖21个授权方向),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学术文化交流,先后与世界4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余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国外高校合作承办10所孔子学院。目前,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万余人。

第四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并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协调处理日常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并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的监督,监督-,-。

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实施开展。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学校年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学校同时还将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根据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用于解决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学校求索荣誉学院是天津市教育体制改革示范项目,其生源是在已被学校录取的新生中选拔,具体的筛选条件将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为保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种人才培养计划的落实,求索荣誉学院不接受已录取到捷克语、匈牙利语、印度尼西亚语、波斯语、缅甸语、泰语、马来语等专业学生的申请。

第十条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预科阶段——每生每学年元;本科阶段——文科类(不含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元;理工类、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元;动画专业:每生每学年元;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元。上述学费不包含学生自愿参加的特色培养项目费用,如国际交流项目和天津市教育体制改革项目等。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五大道(马场道)校区:8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元,6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元;滨海校区6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元。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批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凡已进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按高考实考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非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所填专业志愿都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随机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对享受省(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进档,但进档后排序时以实考分为准安排专业,当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年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广东等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省的高考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学校招生专业(类)对上述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12号)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不合格者,外语类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外语口试的,学校对口试不作要求。

第十九条学校外语类专业一般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但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专业也招收相应语种的考生。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

第二十条学校关于保送生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单独面向台湾、香港地区免试入学的招生细则分别详见天津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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