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年
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更好服务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就做好我院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代码:
第五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