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19号)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
第五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