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护理职业学院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1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的通知》(鲁教职函〔〕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第四条学院全称及代码学院全称: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
第五条学院地址
学院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录取原则
(一)划线原则、录取原则、专业调整原则和计划调剂
1.划线原则按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综合考虑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控制线,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3.专业调剂原则考生只可报1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报考“单独招生”的上线考生,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是”,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在所报专业大类内按专业序号的顺序、依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调剂录取;报考“综合评价招生”的上线考生,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是”,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可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否”,而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不予录取。
(二)公示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