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