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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市学院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城市学院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青岛城市学院学校代码:
第四条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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