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小升初娃的家长看过来~
5月29日,浦东新区教育局正式公布
《年浦东新区公办初中招生地段公示》
赶紧来查一下对口学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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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下载并查看初中对口地段表!
PS:浦东学校多,文件较大,最好下载在电脑上之后,再搜索、查找你想了解的学校,或者相应的小区哦!浦东初中阶段招生政策须知初中招生入学对象小学五年级在读学生。
公办初中招生原则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地段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安排入学。
公办初中入学条件及安排方式本区户籍“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户主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儿童(少年)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按适龄儿童(少年)本区户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对口入学。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年6月19日。
年,本区继续在部分学校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同一居住户多孩除外)”的政策(以下简称“五年一孩”政策)。各相关学校要建立对口入学新生信息库,加强入学新生信息比对。年起,部分学校对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设定入户时限要求。
如学校对口招生地段内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招考中心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等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详见学校后续发布的招生告示)。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儿童(少年):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儿童(少年)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年6月19日。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年6月19日。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儿童(少年)父母(提供相关证明),可按居住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初中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年因受疫情影响将适度放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条件。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其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入学,在本区有小学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原则上按就读小学统筹安排入学。新来沪的五年级随迁子女,需在本区就读初中六年级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向尚有学额的公办初中提供相关证件,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学生持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符合在本区入学的儿童(少年),由招考中心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初中阶段招生入学信息登记(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6月4日-6月15日,各小学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6月15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如确需回外区户籍(居住)地入学,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并向家长发放跨区就读《告知书》。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3)入学信息登记。6月16日-6月19日,本区小学毕业生继续在本区就读初中的,通过就读小学登记入学信息。外省市回沪的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区指定地点登记入学信息。
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后,逾期未完成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信息登记的未入园及新来沪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于7月27日起向尚有学额的公办学校提供相关证件,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安排招考中心负责对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进行入学安排,于6月28日前完成。
信息抽查核对6月27日,招考中心对部分已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的证件材料进行抽查核对。
初中入学验证7月3日前,招考中心通过发放电子《初中入学告知书》的形式,向学生家长发出公办初中第一批验证通知,告知公办学校验证安排,7月4日-7月10日,各公办学校对学生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7月24日前,招考中心通过发放电子《初中入学告知书》的形式,向学生家长发出公办初中第二批验证通知,告知公办学校验证安排,7月25日-7月26日,各公办学校完成第二批学生以及家长的证件核对。
初中验证核对的证件材料(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4)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5)房屋产权证、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6)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7)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8)学生学籍信息(外省市回沪的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提供,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招生录取招考中心于8月13日起下达录取名单。各公办学校于8月15日开始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招生咨询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