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公示灌阳县直属机关幼儿园

招生简章

灌阳县直属机关幼儿园年秋季学期

灌阳县直属机关幼儿园是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现一园两址,即灌阳县直属机关幼儿园胜利路园和灌阳县直属机关幼儿园江东园。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现将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公示如下:

一、招生计划:

1.胜利路园拟招3个小班,75人;拟招中班(少数学位)。2.江东园拟招1个托班,20人;3个小班,75人;拟招中、大班(少数学位)。

二、招生对象

1.托班: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2.小班: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3.中班: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4.大班: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幼儿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拟招人数核定依据:遵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对班级幼儿人数的核定。

三、招生范围

1.招收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乡直镇直机关单位在职在编职工、国有企业在职在编职工且具有灌阳县城南、城中、城北、城东(社区)户口的子女。

2.优先录取夫妻双方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正式双、单职工的适龄子女入园,如报名人数超出名额,原则上按照幼儿年龄从大到小录取,录满为止。在招生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招收部分乡直镇直机关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的正式双、单职工的子女后再招收部分县城各社区居民的子女按年龄从大到小顺序录取。

四、报名登记时间

报名登记时间:年6月22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4:00),两园区同时登记,请家长慎重考虑,自愿选择园区登记,登记后不再进行园区调配,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转园的,需经申请园领导同意后进行转园登记,否则不予录取。

五、报名提交材料

材料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备案。

1.出示“户口簿”原件。

2.单位职工子女需出示父母工作单位“人事调动通知书”或“单位编制证明”、“聘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六、录取公布

录取名单于6月30日前在胜利路园及江东园门口张榜公布。

温馨提示

1.幼儿园招生不采取“先到先得”的方法,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不存在登记先后顺序,请家长不要拥挤。

2.学前教育不是义务教育,因名额有限,希望未被录取的孩子家长多多谅解。

咨询(刘老师)

灌阳县直属机关幼儿园

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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