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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扩大学前教育公办普惠学位覆盖面,根据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并结合学前教育发展现状,我市将通过租赁、回购等方式,遴选部分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转为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完成“民转公”移交手续后,按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年秋季开始按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进行招生。现将第一批“民转公”幼儿园名单公告如下:
文昌市第一批“民转公”幼儿园名单
“民转公”幼儿园的具体招生事宜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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