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年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要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
第五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