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1日消息(记者黄婷实习生柳雨杉)7月1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根据海南省年初中适龄人数和应届初中毕业生数,按照高中阶段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确定年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为人。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实行省中招录取系统录取和注册入学两种办法。
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的招生计划统一在省中招录取系统录取,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以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中招考试页(ea.hainan.gov.cn/ywdt/mtpj/)通知为准。
其他普通学制学生录取,按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学籍电子注册时间截至年11月15日。
通知强调,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中职学生上升通道已经打通,形成了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直通车”。各市县教育部门、中职学校要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没有中职学校的市县要合理引导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到省属中职学校、周边市县中职学校或民办中职学校就读,减少初中毕业生一毕业就流向社会的情况。
各市县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办学的规定和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严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公布制度,各市县各学校需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等。反映学校综合情况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均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其内容不得与国家和我省有关招生政策相违背。对办学质量差、教育质量不高的学校,要削减招生规模。对在招生和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要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严格实施“阳光招生”,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强调“六个严禁”,加强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通知》强调,严格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各地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审核,确保在年11月15日前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年开始教育部实施中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质量通报制度,各市县各学校中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质量情况纳入优质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遴选以及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的重要考量因素。
据了解,海南省中等职业生可享受一系列的惠民政策,包括免学费,免住宿费、教材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海南省中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补助生活费和教材费(地方特惠性资助政策),求职创业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读高职学费补助等。
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专业、计划等信息请通过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中招考试中进行查询(ea.hainan.gov.cn/ywdt/mtp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