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2018入学政策2020年寄宿招

4月28日上午,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布了升学政策。政策明确将逐步降低公办学校寄宿招生数量和招生比例,到年寄宿招生将实行登记派位入学。

对于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须符合在石景山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已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石景山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可通过计算机派位的方式在石景山区入学。

政策原文如下

入学政策

(一)入学资格

1.凡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市石景山区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学校划片或在学区范围内计算机派位(登记)入学。年,在我区教育资源配臵相对均衡的学区,针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热点学校,逐步探索多校划片入学方式。

2.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入学和计算机派位相结合的办法进入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鼓励学生按自愿原则对口直升一般初中。

3.具有本市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持户口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监护人持有的房屋产权证)就近入学。

4.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的适龄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须符合在我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已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可在学区内通过计算机派位入学。

5.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父(或母)为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

在小学入学工作中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进行统一资格审核、认定。

6.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7.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照顾。

8.经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公办或民办中小学就读。

(二)入学办法及相关规定

1.北京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小学

年全市继续开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具有石景山区户籍或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拥有房产,应在年5月7日至年5月31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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