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6月27日从四川省高考综合改革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我省今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年整体实施,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据悉,从年起,普通高校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我省将采用“3+1+2”改革模式,即3门统考科目+1门首选科目+2门再选科目,改革从全省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从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合格性考试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和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选择性考试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以分数呈现,成绩当年有效。深化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改革备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