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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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9号)、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4号)等文件要求,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年江北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组织领导

南京江北新区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新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组,负责本区域内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招生期间建立招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号),其成员由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各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统筹全区招生工作咨询协调。

划定学区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公办小学施教区由新区招生委员会划定(见附件1)。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核准计划

公办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小学必须严格执行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校须执行规定班额,每班人数不得超过45人。如因施教区生源数较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须向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入学条件

(一)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二)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

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年3月31日以前。

(1)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本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2)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庭因拆迁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截至年5月31日);

②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本区房产并迁入户籍入学,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年3月31日以前。在此时间之后的,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③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本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④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审核中除上述以外特殊情况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学校就读。

2.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招生

经研究决定,南京市扬子第三小学(以下简称扬子三小)部分空余学位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

(1)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与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同步进行,适龄儿童可以在热点公办小学、民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

(2)电脑派位计划由南京市教育局审核确定。参加扬子三小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如小于等于该校电脑派位计划则全额录取;如大于该校电脑派位计划,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

(3)参加扬子三小电脑派位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须在电脑派位学校报名入学并注册学籍,不得在本区其他小学入学,否则该生将无法取得学籍;电脑派位未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入学

非南京户籍适龄儿童(不包括在本市跨区务工人员子女),随来宁合法务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暂住,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应在6月4日至5日到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材料审核点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提出入学申请:

(1)家庭户口簿(非南京市户籍)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年5月31日止)。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对完整提交上述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对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随迁子女,本区不负责安排其入学。对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拒收该生入学。

4.残疾儿童少年学生入学

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听障儿童少年到市盲校、聋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到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法对特需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5.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江北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6.本市外区户籍学生入学

户籍为南京市其他区(非江北新区直管区)的适龄儿童前往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江北新区不安排其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

南京(大厂)民办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南京实验国际学校、南京金地未来学校、南京安生学校和南京明道学校小学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1.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电脑派位计划由南京市教育局审核确定。

2.民办学校电脑派位与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同步进行,适龄儿童可以在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

3.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一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视为放弃。经现场确认被录取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到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4.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派中后放弃选择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置入学。

5.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

日程安排

5月25日,各小学依据本方案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公告(或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宜,报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5月27日起,各小学发布招生入学公告(或招生简章)。

5月28日~29日,本区户籍未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和未参加本区入学生源调查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登记,或者登录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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