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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清江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清教体发〔〕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施教区内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办法
1.网络报名:7月11~14日,适龄儿童监护人通过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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