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是新中国经济学科重要奠基者与开拓者。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连续四次排名全国第一;在教育部首轮“双一流”建设评价中,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表现优异,继续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经济学院设有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网络经济学、企业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国际贸易学、数量经济学10个博士点。
为保证年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含我院硕博直通学生)。已通过我院夏令营拟接收的本科直博生,报名及提交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一、工作原则
以“复兴栋梁、强国先锋”为新时代人才培养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导向,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在党委领导和纪委监督下,学院招生工作坚持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全面考察、客观评价的原则,招生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
实际招生规模由学校根据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数并结合各专业生源状况最终确定。
二、选拔模式
1.我院级博士研究生均采取“申请-考核制”进行选拔,并按报考专业开展大类招生。
2.考生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后,我院组织集体审核评议,通过资格审核并达到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阶段。
3.复试阶段综合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对申请材料的集体审核评议、确定复试名单、组织复试和确定拟录取名单等。
四、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我校指定的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以及完成研究生院规定的其他程序。详细情况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的《中国人民大学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