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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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1号)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北京师范大学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学校充分发挥文理基础学科、教育科学以及学科综合的优势,在已有近三十年国家理科基地和国家文科基地人才培养经验,以及十余年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人才培养经验基础上,以“为国选才育才”为宗旨,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使其成为德才兼备、志向远大、兴趣浓厚、基础扎实、能力突出、勇于创新的拔尖学生,为其将来成为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自然科学家、哲学社会科学家奠定坚实基础。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具有强烈专业兴趣的以下两类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A类:综合素质优秀、成绩优异的考生。

B类:基础学科拔尖,在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化学或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金牌)、二等奖(银牌)的考生。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01

强基计划招生专业

考生仅可选择一个专业组进行报考,填报该专业组内招生专业,根据考生所在省份具体招生专业情况(详见报名系统),文科专业组可填报一至两个专业,理科专业组可填报一至四个专业,并填报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02

强基计划招生省份及计划

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新疆等省份招收强基计划学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招生计划请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查看。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

报名时间和方法

4月9日至29日考生可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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