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学校代码:
第五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