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安2月7日消息(记者温超通讯员屈先奇)记者7日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该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年春季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年春季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通知从招生对象及学制、招生院校及专业、注册办法及时间和相关支持政策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新生报名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19日。
通知指出,年春季技工院校招生对象包括往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企业职工,农民工、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其中,初中毕业生,注册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3年、5年、6年;高中及以上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注册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2年、3年、4年;已到达中级技能水平的人员,注册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2年、3年;已到达高级技能水平的人员,注册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教育期限不得少于同等条件下学制教育期限。
通知规定,准备就读技工院校的各类群体,可凭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到技工院校报名。学校根据学生学习方式,分类注册为全日制学籍或非全日制学籍。具备年春季招生资质的省属技工院校71所、市属技工院校52所,具体名单可登录省人社厅官方网站查询。
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可享受国家免除学费、助学金、奖学金等政策。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三个档次免除学费,普通技工学校中级工学生每年元,省级重点技工学校中级工学生每年元,高级工及以上学生每年元。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学生;陕西省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一、二年级农村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两个档次标准享受助学金政策,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元,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元。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没达到年级同一专业前5%,但达到前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享受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标准为每生一次性奖励元。企业在职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元、元的培训补贴。企办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按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每人元、元、元标准对院校给予一次性补贴。
通知强调,各技工院校在招生宣传期间应向学生及家长发放《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给学生及家长的告知书》并留存发放记录,同时加强招生人员教育管理,严禁以“普通高中”“全日制大专”“XX技工学校高中部”等名义开展招生宣传;严禁委托个人、中介机构参与招生;严禁不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校名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使用“学校名称+二级学院名称”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使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以虚假的合作办学、招工就业等协议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使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地址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在学校网站出现虚假、夸大宣传内容;严禁到未经省厅备案审批的地区开展招生;严禁混淆技工院校办学类型、招生性质和毕业取得证书情况。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加强对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对违规招生、违规宣传行为进行查处,对查实违法违规的院校将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