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区:8月16日~22日
沙依巴克区:8月18日~22日
水磨沟区:8月16日~22日
高新区(新市区):顺延至解封后进行
开发区(头屯河区):8月18日~22日
米东区:8月16日~22日
天山区:
6周岁(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沙依巴克区:
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部分学校因常住学龄儿童相对集中,入学年龄提高至6周岁半(年2月28日前出生),家长可电话咨询学校的入学要求。如孩子年龄未达年龄要求,采集信息将视为无效。
水磨沟区:
6周岁(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开发区(头屯河区):
6周岁(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米东区:
6周岁半(年3月1日前出生,不含3月1日)
进入招生平台: 一、本市户籍学龄儿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国办小学学区分配录取。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学龄儿童,必须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必须是学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同一户籍和地址六年之内只能有一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二)学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学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三)学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学龄儿童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的证明。 (四)本市常住户户籍在年6月1日前迁入,按学区分配。二、非本市户籍学龄儿童,居住信息应与居住证上的信息一致。非本市户籍学龄儿童小学入学由各区(县)教育局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录取。三、因学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信息错误、校对失误造成学龄儿童无法在学区内国办小学就读,责任由学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自负。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学区内国办小学年实际招生的具体情况,以相对就近的原则,另行予以分配。 请学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内容、核对学龄儿童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