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为做好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4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院校
年参加本市春季考试招生的普通高校为25所(具体名单见附1),招生层次均为本科。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各校招生章程。
二、招生对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38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4号)规定,已在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期间勾选参加“春季考试”并完成信息确认和网上付费的考生,方可参加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
三、考试
年春季考试由统一文化考试和院校自主测试两部分组成。
(一)统一文化考试
1.统一文化考试科目
统一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成绩总分为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科目总分分。
外语科目考试包括笔试(含听力)和听说测试,笔试(含听力)分值为分,听说测试分值为10分,总分分。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分设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种,由报考学生任选1种。
年春季考试外语科目考试即为1月份外语科目考试。若考生参加6月的外语科目考试,两次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必须一致。
统一文化考试科目考试时长:语文分钟,数学分钟,外语笔试(含听力)分钟、听说测试20分钟。
2.统一文化考试日期(语文、数学、外语)及成绩公布
年1月25日,公布考生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同时公布年春季考试招生志愿填报最低控制分数线。
考生如对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年1月26日9:00-16:00期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