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3号)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湘潭理工学院,国标代码为。第三条湘潭理工学院地处长株潭核心区国家级湘江新区九华片区,位于长沙-湘潭河西大学科技文化走廊中心节点,区位优势明显,交通十分便捷,是莘莘学子求学、就业发展的理想之地。学院前身为成立于年的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转设为湘潭理工学院,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校,由世界强企业吉利集团举办。学院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七大学科门类。第四条达到专科升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湘潭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专升本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由教务处和招生办联合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湖南省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学院教务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考试实施细则、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学院招生办,负责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类)要求
第九条专升本计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普通计划:面向年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招生的计划,我校确立5个专业为普通计划招生专业,如下表:
(二)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竞赛获奖学生,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选择免试计划报考。免试计划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如下表:
第四章考试规则
第十条考试缴费。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元/人,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缴费。
第十一条考试时间。年5月14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第十二条考试地点。湘潭理工学院校内。(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第十三条准考证领取。我校在4月下旬完成考生考试考场安排,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