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职业学院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济南职业学院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南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二条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济南职业学院学校代码:
第五条学校地址彩石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号邮编:
舜耕校区: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邮编: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日常工作。第十条济南职业学院纪委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做到“六公开”。监督()。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人(含退役军人单招计划3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第十三条报名时间及要求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