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今秋小学入学小升初政策发布附省市

6月2日

福州市教育局发布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对今年秋季小学入学、小学升学政策

有关事项进行规定和说明

与去年相比

今年政策主要变化有:

01

一是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完善相关内容,主要增加了:

→“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超过15%的县(市、区),要严控招生计划、压减存量,确保年秋季学期前县域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控制到15%以内;未超过15%的,要严格做到只减不增,积极优化存量”

→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等内容。

02

二是重申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通知》(榕教综〔〕50号),五城区小学实施“六年一户学位”办法。

03

三是明确福州金山小学金闽校区招生办法。

金山小学金闽校区招生片区为:金山大厦、金汇豪庭、武夷国际城(锦绣江南)、凯旋枫丹花园、中庚城、世欧彼岸城(正荣融信现代城)、金闽小区、榕心映月。

年6月2日之后在金山小学金闽校区片内购买二手房的家庭(不含此前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应持有片内户口簿与房产证三年以上孩子方可划片入学(年6月2日之前购买的不受此限)。年6月2日之后购买金山小学金闽校区片内二手房的满足金山小学金闽校区其他划片条件但落户未满三年的适龄儿童由仓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具体请看

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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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年义务教育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省、市属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14号)要求,现就我市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县指县(市)区,下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学区划分、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督查落实和诉求回复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建立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的管理工作机制,要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确保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意见和规定落实到位。招生划片范围、对口、规模等涉及省、市属学校的,必须先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执行。

2.坚持免试入学。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等,调整和优化中小学布局,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自《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颁布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如所在县(市)区学位不足,由本县(市)区统筹直至全市统筹安排入学。所有公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任何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拒收或劝退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属统筹范畴的适龄儿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区域相关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依家长意愿,可安排弟弟(妹妹)入读其哥哥(姐姐)就读的学校;如哥哥(姐姐)就读学校生源爆满,无法安排弟弟(妹妹)就读,在符合转学政策和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也可依家长意愿,安排其哥哥(姐姐)转入弟弟(妹妹)接收校,以方便家长接送子女,更好履行监护职责。

3.坚持控辍保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到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健全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辍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凡年满六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照《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在8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户籍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要积极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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