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中小学招生政策出炉小学新生三对口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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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6月10日12时5分讯(首席记者佘振芳)今(10)日,重庆南岸区发布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摘要,根据意见,南岸区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依法入学原则、就近免试原则、对口入学原则、规范公平原则。

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

根据意见,凡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招生方式。

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监护人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初中新生入学实行小学对口直升、摇号、抽签

初中新生入学实行小学对口直升、摇号、抽签等方式,即南岸户籍学生小学毕业后,根据其小学划定对口初中学校学位实际,按照“三对口”“两对口”“一对口”顺序进行录取,或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进行录取,依法保障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凡户籍在南岸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毕业小学对口初中或摇号抽签录取的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两为主”“两纳入”政策。

凡申请就读南岸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须符合其法定监护人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务工),且在南岸有合法稳定住房(含租住)的入学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书香南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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