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滨海学院年
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我校年在部分高职(专科)专业中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为使我校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滨海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文化素养和技能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滨海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名称:青岛滨海学院学院代码:
第五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