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招生政策迎两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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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江淮晨报

  ◤又到一年“入学季”,今年秋季开学,合肥市将新投入使用17所义务教育学校。今年的入学招生政策有哪些调整?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何时开始报名?6月20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区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媒体通气会上了解到,今秋招生政策迎“两项调整”:民办校须在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年限由以前的“满1年”调整为“满半年”。◢

  

  招生入学条件与往年基本保持一致

  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总体保持稳定,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相对就近等原则,招生入学条件与往年基本保持一致。

  依法依规原则上,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合肥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

  属地管理原则上,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作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承担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责任,统筹公办、民办、高校附属中小学和市管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认真制定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及时公布学区划分方案。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均衡分班的要求。

  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学区或民办学校审批地范围的确定、调整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报名条件上,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7月4日起,公办学校一年级入学报名

  目前,合肥市教育局印发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安排表,确定了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大致时间安排。各县(市)区和中小学具体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咨询电话等信息,近期将陆续通过各单位的官方   记者了解到,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其中6月24日—26日,公办学校七年级入学集体网上报名;7月4日—7日,公办学校一年级入学报名;7月18日,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补报名;7月22日—23日,公办学校随迁子女报名;7月28日—29日,公办学校随迁子女补报名。

  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

  

  公办学校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

  招生方式上,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登记录取,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或预约,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无法在网上登记或预约的,可直接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并线上登记。

  已在小学毕业学校集体报名的七年级入学学生,无需网上登记,由招生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民办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通过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和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上述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招生政策迎两项调整:民办校在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

  相比往年,今年合肥市中小学入学政策迎来两项变化。

  首先,调整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所在区招不满且学校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可以由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批准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招生。今年四县一市与市区民办学校依然同步招生流程和数据,统一入口、统一时间、线上校验。

  此外,调整了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年限。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满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今年合肥市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合肥市的居住证年限由往年的“满1年”调整为“满半年”。

  此外,针对家长们最为   自年秋季入学起,合肥市市区实行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即“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今年学校对去年登记入库的成套住房信息进行比对,同时继续登记今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成套住房信息。凡是已经登记入库的成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不能再作为其他户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依据。

  

  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考试分班

  今秋招生,合肥市也明确严禁各种违规招生。

  其中,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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