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今年的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规模维持在11所,去年开始参与山东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华南理工大学继续在山东招生。总体来说今年政策与去年相比基本保持稳定,来看政策重点!
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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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所高校试点招生
今年,山东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仍为11所,其中包括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等省内“双一流”高校,也包括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财经大学等重点省属院校,同时,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两所省外“双一流”高校继续参与山东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高校招生专业由各试点高校综合考虑专业优势、师资力量、发展目标等因素自主确定,原则上安排在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专业。招生计划由试点高校在高校主管部门核准的综合评价试点招生规模内自主确定。未完成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转入当年学校统招计划招生。
报名工作5月10日前完成
已经通过我省今年夏季高考报名并符合试点高校具体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按照要求分别参加我省夏季高考统一报名和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已通过保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得报名。
试点高校须在报名前公布本校综合评价招生办法,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条件,明确网上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报考要求、录取程序、录取标准等。报考要求应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设置前置条件,将学生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经历、考察探究活动、研究型学习情况和自主选修学分学习情况等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内容和进入面试的必要条件,积极调动整合高校资源参与高中学校的开放性、研究型和跨学科等项目学习课程设计。
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工作于5月10日前完成。各试点高校将于6月11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通过初审入围学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将考生确认是否参加报考学校综合评价考核时间统一确定为6月12日18:00前。通过初审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报考学校的综合评价考核,逾期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校测高考结束后进行
学校考核方式包括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面试)。
《通知》要求,试点高校要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在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和不同群体学生特点的基础上,研究制订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适度加大项目式学习、探究性学习、课题研究、创新素养等标志性成果和发展性评价数据的评价权重,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学校素质测试(面试)工作应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严格落实防疫工作各项要求,鼓励采取线上测试(面试)等方式,减少现场人员聚集和流动,坚决守住不因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
试点高校须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测试(面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各试点高校要将入围学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在试点高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考生,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志愿填报在普通类提前批进行
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进行。入围考生应在普通类提前批次填报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若同时获得多所高校入围资格,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不填报或填报未入围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视为放弃该项招生资格,但不影响其他志愿录取。填报专业志愿须在该项招生公示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
考生综合成绩由夏季高考总成绩(含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和高考加分)和高校考核成绩(含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组成,其中夏季高考总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试点高校须在招生章程中注明各项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占比。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试点高校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志愿及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试点高校一次性全部投档。试点高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由试点高校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普通类一段线。
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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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各试点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开展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意见》(教学厅函〔〕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高校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11所高校开展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由各试点高校综合考虑专业优势、师资力量、发展目标等因素自主确定,原则上安排在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专业。招生计划由试点高校在高校主管部门核准的综合评价试点招生规模内自主确定。未完成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转入当年学校统招计划招生。三、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已经通过我省今年夏季高考报名并符合试点高校具体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按照要求分别参加我省夏季高考统一报名和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已通过保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得报名。试点高校要在报名前公布本校综合评价招生办法,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条件,明确网上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报考要求、录取程序、录取标准等。报考要求应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设置前置条件,将学生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经历、考察探究活动、研究型学习情况和自主选修学分学习情况等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内容和进入面试的必要条件,积极调动整合高校资源参与高中学校的开放性、研究型和跨学科等项目学习课程设计。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和高校要求自主报考并如实提供相关报考材料。对考生报考材料,在资格审核、校测、录取、入学资格复查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核查,对材料真实性加大审核力度,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及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工作5月1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结束后,试点高校应于5月10日—11日将报名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报考学校、高中学校)上传至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数据报送管理平台(